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可以去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
办理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4、买卖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5、卖方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个人签字。
6、机动车到场。
办理流程:
1、二手车买卖双方准备齐全过户材料后一同前往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叫号机取号排队。
2、受理窗口审验过户车辆违章记录、肇事处理完成情况(有违章或肇事处罚情况需完成后才可办理过户)。
3、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工作人员对车辆基本情况进行核实,检验车辆是否真实合法,车辆真实合法后由工作人员《填写查验记录表》。
4、专业评估师对车辆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束后开始正式办理过户手续(以上步骤皆可由附近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代办)。
5、缴清过户费用,选择保留机动车号牌或选择摇号新号牌。
6、发放新牌照,录入新信息,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