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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铭:出庭律师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刑辩律师在法庭上应有的模样

赵铭:出庭律师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刑辩律师在法庭上应有的模样

尊敬的桂明院长、赵伟院长、熊主任、金主任、各位律师同仁,大家下午好: 我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赵铭律师,也是上半场发言嘉宾杨矿生律师的徒弟,我们师徒二人常年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所以对于“出庭律师需要具备哪些素质”的主题,我自然就要站在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来跟大家分享我的心得。 在我看来,刑辩律师在法庭上应具备以下素质: 业务类的素质 1、刑辩律师要确保对案件付出足够的时间来熟悉案卷和证据 正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刑事律师也是如此。辩护律师要想取得较好的庭审效果,庭前的阅卷、调查取证、查看讯问录音录像等工作都要几倍于公诉人,才能对案件的证据和细节非常熟悉,了然于胸。 很多人说某某律师庭审反应快,实际上是这个律师对案情和证据非常熟悉,包括对案卷的细枝末节都非常清楚,能快速发现公诉人偷换概念和错误使用证据等方面的问题,并把它们指出来。 我认为刑辩律师对于一个案件的付出程度和对案情证据的熟悉程度,才是一个出庭律师应当具备的首要素质。 2、刑辩律师要有发现问题的能力 有的律师工作很认真,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阅卷,也提出了自己的辩护观点,但是为何庭审效果不好呢?究其原因,可能是律师欠缺发现问题,归纳争议焦点的能力。 一个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起诉书的指控内容展开,除此之外,并不全是案件重点,这就需要我们先期了解指控的罪名和相关司法解释、生效判例等,在案头工作中发现有利证据,或找出不利证据的破绽,自行归纳出控辩焦点,在此基础上,预测公诉人庭审中可能会表达的观点,在庭审中绝对性地打破控方的指控体系。 3、刑辩律师要有较强的表达和说理能力 第一,声音洪亮。这是律师气场的外化表现。简而言之,律师的声音至少不能比公诉人低。 第二,表达流畅。避免庭审中的发言出现顿卡,更不要出现这个、那个之类的助词,否则会给人一种不自信、不熟悉案卷的错觉,让当事人、公诉人、法官认为律师不专业。 第三,字正腔圆。律师庭审中发言的语速要适中,既不要太快,也不要太慢,力争说出来的每一句话都经过大脑的思考和语言的组织。这往往需要律师平时在这方面加以训练。 第四,强化律师在法庭上结合法律法规的说理能力。这里有个禁忌:就是不要读法条,避免出现向法官和公诉人普法的情形,造成法官和公诉人的反感。 4、刑辩律师要有在法庭上运用“反对权”的能力 出庭律师受托于当事人,就要在庭审中扮演维护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的角色,在公诉人、法官、同案被告辩护人出现有损当事人利益的情形,要积极主动地站出来表示“我反对”。 如,庭审开始前针对被告人着装(不穿看守所识别服)和戒具(庭审过程中解除戒具)等问题上予以提示; 比如,公诉人、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向当事人发问时,采用诱导式发问时,辩护律师要提请审判长予以制止; 再比如,法官在被告人申请回避、管辖权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取有利证据、对被告人视频开庭等程序方面出现有损被告人法定诉讼权利的情形,辩护律师也要及时运用反对权,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以保障。 5、刑辩律师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这些庭审突发情形既可能来源于当事人,也可能来源于公诉人,还可能来源于合议庭法官。 比如,当事人在发问环节对某个问题作出了错误的回答,(既可能来源于公诉人、其他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可能来源于辩护人本人的发问)律师要调整发问的内容,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到改正错误答案的机会。 再比如,公诉人对辩护人的发问提出反对,认为有诱导性发问或要求律师直接发问,辩护律师应如何处理回应。 还比如,法官要求律师不要重复发表质证意见或辩护意见,或要求律师发表质证意见或辩护意见必须简洁,或者固定给你多少时间,你该如何处理? 这些庭审中突发的情况,往往需要律师在面对不同的境遇时,处事不惊,临危不乱,据理力争,力挽狂澜。 6、刑辩律师要有多轮答辩的应变能力 由于发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第一轮大部分是控辩双方宣读庭前准备好的文字材料,质证环节和辩论环节的第二轮和第三轮辩论才是刑事案件庭审中最为精彩的部分,因为这些答辩的内容对于控辩双方而言,才是真正控辩对抗和临场应变能力的体现。 这需要在公诉人发表意见时,辩护律师高度集中,调动“眼耳脑心手”,一心多用,将公诉人的观点一一记载下来,而且在写完一个观点时就应当在旁边列明反驳的意见,这样在回应时就不会遗漏要表达的内容。这种庭审反应能力,有时不亚于同声传译。 这种能力也是出庭律师应具备的重要素质之一,这种能力不仅来源于律师对案件的熟悉程度,也来源于律师丰富的庭审经验。 对于这种庭审经验的积累,中同刑辩团队不是循规蹈矩地让团队成员查阅公诉意见、辩护意见或者组织团队成员进行旁听,而是要求旁听律师在庭审前结合起诉书、基本的有利证据和不利证据进行分析,归纳控辩焦点,这样旁听律师参加庭审时会与法庭上的辩护律师一样,身临其境地感受公诉人的发问、举证和辩论,并思考作为辩护人该如何回应公诉人。 非业务类的素质 1、身体素质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你要有个好身体、好底子,刑事案件尤其是涉众型案件,少则几天多则几十天,甚至上百天,要坐得住,扛得住、熬得住。 2、仪表着装素质 辩护律师出庭要注重仪容仪表,法庭是庄严的,尽量着正装和律师袍,从自身展现律师的底蕴。避免着休闲服饰、凉鞋、发型散乱、胡子拉碴地参加庭审,这样往往导致律师没有发言就在印象分上大打折扣。 3、精神面貌方面的素质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要有精气神,要有精气神,这种情绪的渲染,在庭审未开始,就将气势拉满,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公诉人的气场和后续的发言气势。 切不要睡眼朦胧,更不要拉胯,所以要避免庭审前和庭审期间熬夜、酗酒等影响第二天庭审状态的情形出现。 4、发言时眼神的交流 律师在庭审中发问、举证质证、辩论发言时,应适当将目光朝向你的当事人,给予共鸣,增强他的信心;也应适当将目光朝向公诉人,表达你坚定的决心和底气,还应将更多的目光朝向主审法官,尤其要确保法官在听,如果法官没有听(说话),可以停下来等,或者提示审判长,避免只顾低头读稿子。 5、发言结束语的尊重 比如,向被告人发问完毕时说:我的发问暂时到此,谢谢审判长;质证意见发表完毕时说,质证意见完毕,谢谢审判长;辩护意见结束时说,以上辩护意见恳请合议庭慎重采纳,谢谢审判长,谢谢审判员。 这些小结束语,恰恰能够体现出辩护律师对法庭的尊重和自身的法律素养。 以上是我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十余年的感受和心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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