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被抽中了,你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吗?
今天下午,上海首次公开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活动在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举行。随着大屏幕上人员名单快速闪动到定格,浦东新区、长宁区、虹口区、松江区和奉贤区总计52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相继产生。新虹桥公证处现场进行了监督公证。
这是《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上海市司法局根据《上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办法》,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共同开展的首次集中公开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活动。
《人民陪审员法》明确人民陪审员以随机抽取为主
今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正式施行。这不仅是我们国家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专门法律,而且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履职等方面也做出了诸多改革。其中,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产生以随机抽取为主,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的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为了让这次活动能够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高效透明,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合作,直接从本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中随机抽选产生第一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初次抽选人员的基础数据应符合年满28周岁(即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公民),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数据库中未登记有犯罪记录、吸毒、肇事肇祸精神病史记录,且抽选居住地与户籍地在同一行政区划的。各区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名额数应为各区人民法院实际上报名额数的10倍。
据悉,今天的随机抽选只是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接下来,各区司法局将会同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要求,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查询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纳入选任范围。必要时,区司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经本人同意的候选人名单中,市司法局将再进行一次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经公示、提名、任命、公告、宣誓等选任程序正式产生人民陪审员。
除了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产生,但总数不得超过20%。
人民陪审员不要求法律能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也客观存在。如何让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人民陪审员法》也作出了诸多规定。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和以往相比,现在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大大增强。《人民陪审员法》不再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能力提出要求,转而更加关注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和个人品格。因此,将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从23周岁上调至28周岁,将学历要求降至高中。“不要求陪审员的法律能力,更看重陪审员的社会阅历,可以让陪审员在参与庭审中更好地从社会公众的视野出发,和法官的专业知识形成一个更好的补充。”
过去,人民陪审员主要由法院选拔产生,现在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部门选荐、人大任命、法院使用。在案件分配中,法院也将按照随机抽选的原则,最大限度确保参审陪审员的公正性、独立性。
而为了最大化消弭此前“陪而不审”的现象,该法还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均要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首次引入了审判长指引机制,通过制作事实问题清单等方式,由审判长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履行中立的指引、提示、解释和说明义务,并在七人合议庭庭审中实行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避免从前一部分人民陪审员沦为“陪衬”,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屏幕上显示的随机抽取的陪审员候选人名单
被抽中的候选人能拒绝吗?
“我谨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全体市民呼吁,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成为本次上海市首次随机抽取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请您配合后续的选任资格审查程序,积极参与到人民陪审员工作中来,行使你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抽取仪式现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铮这样面向社会公众呼吁。
被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当然有拒绝的权利,其中也确实有人平日工作繁忙,难以履职。“我们希望本市的用人单位能配合工作,为本单位员工担任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这也是法律的规定。”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处长商忠强说,同时,对于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按照法律规定也享有一定数额的津贴。
如果被抽中了,你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吗?
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