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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建房屋国家政策关于对《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农村修建房屋国家政策关于对《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

  2024年12月3日至12月11日,北京市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和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70条,经认真分析研究,其中52条意见缺少法律、政策依据不予采纳,15条意见不属于确权登记工作,采纳3条,现将采纳的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第二条第五款,建议修改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前,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已增加相应内容。   二、第七条,建议增加1999年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购买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确权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已增加相应内容。   三、第二条,建议户主(户代表)可以推选2名。已修改相应内容。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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